新北区春江街道港区西路1号2幢二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SGZ2024015 一、招标条件 新北区春江街道港区西路1号2幢二层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人为常州滨创新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3.质量要求:合格。 4.招标控制价:927220.20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17:00(工作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00(工作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至E交易平台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将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 (1)平台网址为:E交易网。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公告发布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江苏安厦采购网、E交易网。 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 3.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4.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投标人答疑 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12月10日17点(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七、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说明:见附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开标室(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会处西南角)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滨创新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五楼 联系人:祁女士 电话:0519-855825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96号 联系人:恽女士 业务电话:0519-85225031 注:投标人可在本公告发布网页的后续公告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1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00。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网银转账: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以下简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被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附件2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审查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②企业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③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⑤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⑦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4年8 月至2024年10月连续三个月。 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二)
注意: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2.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单独装袋、装订、密封(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投标单位对应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核查为合格,查询中显示不合格的,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向招标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1.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400-828-0799。E交易网站。 2.信息公布、招投标答疑: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江苏安厦采购网、E交易网。 3.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4.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5.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3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且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技术要求等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1. 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附件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如有): 为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方关系 各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作为主办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同时各方承诺不再以单独或其它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二、各方责权 1.甲方负责(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 ,并确保验收合格。 2.乙方负责(项目内容),负责人: ,并确保验收合格。 3.丙方负责(项目内容),负责人: ,并确保验收合格。 4.若本项目中标,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各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的,各方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服从主办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管理。 6.主办单位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主办单位接收到所属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合同款,应当在合同款到达主办单位的账户当天拨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 7.各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各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内容,承担各自负责内容的一切责任。 8.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三、协议份数 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其余用于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联合体投标提供,若联合体由两方组成,则上述格式中“丙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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